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年10月26日作出的[(2006)闽民终字第226号民事判决书],判定夏工集团三明重型机器有限公司侵犯蓝派公司"冲击式压实机轮"的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为[ZL95308968.1])的事实成立,蓝派公司胜诉.判定三明公司赔偿蓝派公司经济损失.
这是继2006年2月份安徽省高院对三明公司侵犯蓝派公司其它专利作出终审判决后,蓝派公司取得的又一次胜利,蓝派公司再次感谢中国政府和法律界人事对净化中国投资环境所做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