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15日,蓝派公司诉厦工集团三明重型机器有限公司、厦门厦工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厦门厦工集团有限公司专利侵权一案,已由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决厦工集团三明重型机器有限公司败诉,赔偿蓝派公司相应损失,并已在近日由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终结。值此,这场长达三年的民事侵权案件,以蓝派公司的最后胜利告终。
蓝派冲击压实技术开发(北京)有限公司为名称“用冲击压实进行混凝土道路更新的方法”(专利号ZL99107324.X)的中国专利唯一合法拥有者,在2003年3月开工的合宁高速公路改建工程中,蓝派公司发现未经许可,厦工集团三明重型机器有限公司、厦门厦工机械施工有限公司,使用蓝派公司所拥有的上述专利方法进行施工。2003年7月21日,蓝派公司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专利侵权为由对上述公司提起诉讼,经过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重审,由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做出终审判决,惩办了个别不法侵权者。该判决及时维护了蓝派公司自身合法知识产权、维护正义和法律的尊严,净化了投资环境,坚定了投资者的信心,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此,蓝派公司向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维护企业合法权利的人民政府和所有给予蓝派公司支持和帮助的同仁们表示衷心的感谢。